
申命记第22章
有关处世的部分条例
一、有关帮助弟见的条例(申廿二1-4)
二、有关生活规则的条例(申廿二512)
三、有关乱性行为的处理条例(申廿二13-18)
1. 控告妻子不贞的情况与处理(申廿二13-18)
2. 与女人行淫的情况与处理(申甘二22-29)
(1)将与已婚女人行淫的二人并治(申廿二22-24)
(2)将强奸已婚女人的男人治死(申廿二25-27)
(3)若与未婚女人行淫的,要用聘礼娶她(申廿二28-29)
3. 对娶继母为妻的处理(申廿二30)
问题:
1、按照新约的信仰标准,佯而不见是罪吗?
2、现实中我们也有食用混种的水果、穿着杂料的衣服,那这与9、11节的禁例是否矛盾?
参考答案:
1.按照新约的信仰标准,佯而不见是罪吗?
是的。因为佯而不见,其本质是知善不行。而知善不行,就是罪(雅四17)
《雅各书》 4:17 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
2、现实中我们也有食用混种的水果、穿着杂料的衣服,那这与9、11节的禁例是否矛盾?
《申命记》 22:9 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
《申命记》 22:11 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
1、“充公”是指没收上缴的意思;
2、至于神为何禁止“两样种子种植、两种杂料做的衣服”,有这样的的解释:
(1)因为神的造物是各从其类的。
(2)是神要借此让百姓明白他的心意“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路十六13)
然而这样的解释是不够严谨的,因为:
(1)造物的各处其类,是指原材料的各从其类,不代表这各从其类的事物不能配合使用;若是不能使用,今天我们所吃的、所穿的的、所用的,不是已经大部分违背了圣经的规定吗?比如电脑,是属于哪一类?
(2)神要借这种规定让百姓明白他的心意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这是我们后人的理解,关键问题是当时的百姓也能够灵意化地悟出神如此要求的原因吗?另外,这样的灵意化理解,为何只局限在“种子”和“布料”上,不推而广之,使其他生活方便也做如此要求?
3、比较可能的原因是:因为迦南人是如此行,所以神禁止他们,为的是分别为圣(不是因为有不符合科学的地方)。这样的理解其合理性还在于:
(1)上文5节提到的神禁止“男穿女衣,女穿男衣”,查考背景资料,正是迦南的风俗;
(2)《申命记》多次提到迦南的风俗,神都禁止百姓跟从,比如“为死人用刀划身”(申十四1);“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申十四21)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