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记第12章

一、当灭尽迦南的偶像(申十二1-4)
二、在神立的地方求问(申十二5-14)
1、各支派都有神立名的居所(申十二5-7)
2、与如今旷野时期有所不同(申十二8-14)
三、受祭物的要求(申十二15-27)
1、不可吃血(申十二15-16)
2、献祭用的,必须在神的面前吃(申十二17-18)
3、附加提醒:不可丢弃利未人(申十二19)
4、普通食用的,可在家里宰(申十二20-22)
5、不可吃血(申十二23-27)
四、不可随从迦南的恶俗(申十二28-32)

疑问一:
8节“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怎么理解?既然是“看为正的事”,为何“将来不可这样行”?
参考答案:
《申命记》 12:8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
1、“今日在这里所行的”:“这里”是指摩西说话时以色列人所在的旷野;“所行的”结合上文“申十二5”,是指求问神、向神献祭的事情。
2、“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
在旷野时期,因为百姓都是处在漂泊的状态,居住位置经常变动,又经常遭遇战争,所以要想有秩序的崇拜,是很难的。
所以各人只能凭“自己眼中看为正”去行事,简单说就是靠着个人的良心,律法还没有办法有效地进行;
3、“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
“将来”是在进入迦南地之后;“不可这样行”即人不可再凭着“自己眼中看为正”,而应当完全遵照律法的要求而行。
4、回答本题的疑问:虽然是“看为正的事情”,但因为是“自己看为正”而不是“神看为正”,所以到迦南地之后不可再这样行。
疑问二:
为何18节强调必须“在神面前吃”,但是21节又改口为“可以随心所以在自己的城里吃”,这两者有区别吗?
参考答案:
《申命记》 12:18 但要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吃,在耶和华你 神所要选择的地方,你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办的,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欢乐
《申命记》 12:21 耶和华你 神所选择要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
这两者是有区别的,结合上下文:
1、18节必须在神面前吃的,是指献祭的物;
2、21节可以随意所欲在自己城里吃的,不是指献祭的物,而是普通的、为吃肉而宰杀的;
3、其实神为何对献祭宰杀的地点有要求呢?因为献祭的事会涉及到对神明的敬拜,当时迦南人拜偶像,也会杀牲畜献祭,神担心以色列百姓效法他们,所以就要求:要敬拜神、要献祭,必须到指定的地点。但普通的、为了吃肉、不是为了献祭,自然就没有必要在指定地点行了。
疑问三:
何谓“举祭”?
参考答案:
1、“举祭”一字是从字根“高举”衍生出来, 意思是“那被高举的”;
2、“举祭”是平安祭祭物的一部分,是指归给祭司那部分的祭物。
3、因为平安祭的祭物是可以与人分享的,所以祭司可从献祭者的祭物中取一个饼, 以及作摇祭的祭牲的胸和右腿。而这归给祭司的平安祭的右腿,简称“举祭”。
《利未记》 7:32 你们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作举祭,奉给祭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