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拓展:民数记第三十五章

读经拓展:民数记第三十五章
读经拓展:民数记第三十五章

民数记第三十五章


读经拓展:民数记第三十五章
壹、结构分析

一、当给利未人住处(民卅五1-8)

二、设立六座逃城(民卅五9-14)

三、有关逃城的条例(民卅五15-29)

1、用途(民卅五15)

2、故意杀人当被治死(民卅五16-21)

3、误杀人的可躲到逃城中(民卅五22-25)

4、出逃城的规定(民卅五26-29)

四、补充故意杀人的处理要求(民卅五30-34)

1、不可凭一个人的见证(民卅五30)

2、不可收赎价(民卅五31-32)

3、不可玷污所住之地(民卅五33-34)

读经拓展:民数记第三十五章
贰、问题思考

疑问: 

为何要设立逃城?其设立精神对我们今日有何启发?


参考答案:

一、结合《申命记》十九章,我们可以明白设立逃城的原因:

1、使误杀人者可以进城避难(民卅五6);

2、为避免不理性的动“私刑”仇杀,使得罪恶不断蔓延;

3、为确保有合理的审判(申十九12),避免被告提前死亡的事情发生。

二、对今日的信仰启发

1、旧约逃城之设立,旨在拯救那些无心而误杀人者;新约逃城之设立亦然,目的在拯救那些误犯罪过者。

2、什么叫做误犯?未归主前所犯的一切罪恶,皆可算为误犯。

经上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又说:“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身上。”(赛五十三6)

这两处经节所载之“蒙昧无知”、“如羊走迷”皆可算为误犯。

彼得也是如此的看法,他说:“你们既作顺命的儿女,就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彼前一14)

3、因此,在未归主前所犯的一切罪过,只要悔改,到主耶稣面前来,总不丢弃(约六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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