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神对许愿的要求(民卅1-2)
二、在家从父(民卅3-5)
三、出嫁从夫(民卅6-16)
1. 原则(民卅6-8)
2. 具体:丈夫的态度与是否未定的关系(民卅9-16)

问题:
为何本章要单独来讨论女人许愿的条例?另外,本章的观点是女人向神立约的举动在多数情况下不应纯粹是个人的决定,须由父亲或丈夫赞同,这是否是一种性别的歧视,今日的基督徒是否也当如此遵守?
参考答案:
一、为何本章要单独来讨论女人许愿的条例?
1、联系上文,前两章都是在讨论在节期献祭的条例,所以很可能是神百姓在节期中不忘献还愿的感恩祭(利七16);特别的,在体力劳动的年代,女人作为弱势群体也不能遗忘掉还献祭的愿。
2、联系下文,接下来马上要进入与迦南人的争战中;而在战争之前,人很容易做出许愿的行为,神担心人遗忘,所以提到“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民卅1-2),这样提前做提醒,免得日后遗忘。这种不可遗忘的愿,即便是女人所许的,也必须遵守,更何况是要上战场的男人呢。
二、女人所需的愿不能纯粹由个人做决定是一种性别歧视吗?
1、在圣经当中,从来不提“性别歧视”,而是提“性别分工”,这是由男女的生理差异、性格特点所决定的。圣经的教导虽有多寡,但总是平衡的,在要求“女人要顺服男人”的同时,也在要求“男人要爱女人”(弗五22,25)。
2、就如本章所写:圣经并没有否定女人可以做决定的自由(比如寡妇和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圣经乃是强调女人所许的愿是否生效需要父亲、丈夫的同意,因为许愿若不能还愿,父亲、丈夫是要承担“罪孽”的。
《民数记》 30:15 但她丈夫听见以后,若使这两样全废了,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
正所谓“权责一致”,所以女人所许的愿,需要男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