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数记第6章:
一、做拿细耳人的条例(民六1-21)
1、离俗的要求(民六1-5)
2、身体保守圣洁(民六6-12)
3、期满的条例(民六13-21)
二、大祭司的祝福(民六22-27)
疑问:
1、拿细耳人在服侍的时候,不可挨近死尸,包括父母的,这样的规定是否太不近人情?
2、26节的“耶和华向你仰脸”如何理解?
参考答案:
一、拿细耳人在服侍的时候,不可挨近死尸,包括父母的,这样的规定是否太不近人情?
1、这是一条很容易让人产生误会的条例。特别是深受儒家伦理影响的中国基督徒,是很不容易理解如此条例。对于中国人而言,父母乃身命之所出,兄弟则是骨肉,其离世时为其拭身更衣,以尽孝悌之道,如此是至为合情合理。
2、其实,不要说中国人,估计连旧约的以色列百姓也感到不解,因为不可接触亲属死尸的,只有大祭司一个人如此要求(利廿一11),普通的祭司在近亲去世的情形下是可以破例的(利廿一2),更何况是一般的百姓。《利未记》 21:1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利未记》 21:2 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 。因此,拿细耳人的要求实际上是以大祭司的标准来等同之。
3、但若我们以属灵的眼光来看,“拿细耳人”其本意就是“自愿分离的人”,这是他们心甘情愿的选择,在他们许愿做决定的时候,早已知道如此的要求。
4、这样的精神其实也在启发我们今天的基督徒:在信仰的道路上,是应当竭力追求与众人和睦;但若与神的要求不相符时,该“不徇情面”的也只能是“不近人情”,正如同主耶稣一样(太廿二16)。
二、26节的“耶和华向你仰脸”如何理解?
【民6:26】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
1、神是属灵的,并没有实质的相貌,圣经中“神的脸”是以“拟人形”的方式向我们展现他的性情。
2、当“神的脸”是“掩脸”的话,那么祸患灾难便临到人身上;当“神的脸”是“变脸”的话,人是要被剪除的(被石头打死的意思)
《申命记》 31:17 那时,我的怒气必向他们发作,我也必离弃他们,掩面不顾他们,以至他们被吞灭,并有许多的祸患灾难临到他们。
《利未记》 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3、而当“神的脸”是“仰脸”的话,这表示神悦纳人、看顾人,所以其他版本此节翻译为:
【和合本】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
【吕振中】愿永恒主以喜悦的脸看你,将平安兴隆安排给你。”
【思高本】愿上主转面垂顾你,赐你平安。’
【现代本】愿上主看顾你,赐平安给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