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第17章

主题:献祭地点的要求与不可吃血
一、献祭的物必须在会幕门口(利十七1-9)
1、献祭地点的要求(利十七1-4)
2、献祭对象的要求(利十七5-7)
3、重申献祭地点的要求(利十七8-9)
二、不可吃血(利十七10-16)
1、不可吃血的要求(利十七10)
2、不可吃血的原因(利十七11-14)
3、不可吃自死的牲畜(利十七15-16)问题思考:
联系本章7节,请你说说看为何神会强烈要求百姓必须在会幕门口献祭?这对我们的信仰生活有何启发?
参考答案:
一、为何强烈要求必须在会幕门口献祭
1、圣经在提到神强烈要求百姓必须在会幕门口献祭之后,马上提到“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注:原文作“公山羊”)。请注意其中的“再献祭”三个字,这表明献祭的地点是否在会幕门口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拜偶像(公山羊神)”的问题。
2、要知道:以色列人一进入迦南,便面对一个堕落而邪恶的宗教。从摩西律法可知,以色列民的道德准则,与迦南宗教习俗是截然不同的。非仅如此,且以色列人的伦理观和一神信仰,与迦南宗教纵欲的多神的自然宗教崇拜,在许多方面是针锋相对的。
3、查考背景资料可知:以色列人离开的埃及,和列祖寄居的巴比伦等地都有以山羊为偶像敬拜。这恶俗不仅是一个拜偶像的行动,而且附带有邪淫的仪式。
因此,神禁止百姓在会幕以后的地方献祭。
二、对我们今日信仰的启发:遵守神的命令可使我们避免进入试探
神吩咐以色列人,只可在他所拣选的地方献祭(申12:4-14),才能蒙神准许的。如果百姓可随处献祭的话,就很可能随意增减神的条例,以迎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正如许多异教的祭司所做的一样。
简而言之,神的命令能使百姓避免进入试探,不至随从异教风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