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马书十三章:
社会生活的要求

一、对执政的–当顺服掌权者(罗十三1-7)
二、对别人–用爱去成全律法(罗十三8-10)
三、对自己–行为为人要端正(罗十三11-14)

疑问: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
基督徒应当如何“爱人如己”?“爱”如何能完全律法?
参考答案:
1、基督徒应当如何“爱人如己”?
本节包括爱心两步的实行:
A、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意即无论什么事,都不要叫别人吃亏,不可使人因你的缘故受亏损,不占人的便宜,不叫人受累。这是实行爱心在消极方面应当做到的。爱是给予的;但在未能给人之先,总得先做到不占取别人应得的份,才能谈得上“给人”。例如委托人办事,应当不叫人无端为你在金钱上或精神上受亏损;请人买东西应先给钱,不当让人为难;有人甚至东西已经买了好久却不还钱,这就是亏欠人。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也暗示信徒应尽可能不向人借钱。尤其是传道人,“不向人借钱”是信心生活原则之一。
B、要常以为亏欠:意即常自觉在爱心上未尽当尽的责任,应当善待人的未曾善待,该帮助人的没有帮助,常想到自己对人应有之爱心,而不是常想到别人当如何用爱待自己,这样才能真正爱主爱人。
2、爱如何完全了律法(13:9-10)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13:9—10)
律法各种规条,都是为禁止人加害于别人。就如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等,都不过是防止人侵犯别人的权益。这种禁止是消极的和外表的,只从外面禁止而已;但“爱”却使人从内心不加害于人,因爱而不愿加害于人,且要使人得着益处。这“爱”的原则是从里面做起的,是积极地给人好处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所未能兼顾的部分和律法未能达到的目的。律法只是公义的一面,若没有爱就不完全。
“完全”pleeroma在可6章43节译作“装满”,约1章16节译作“丰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