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10: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是什么意思?
参考答案:
“律法”包括旧约的全律法。旧约一切的祭祀的规条、节期、日子、祭司、祭物,和会幕中的一切圣物与侍奉神的条例,以及旧约的重要历史人物,先知的预言……都预表或预指基督和他的救赎(西2:16—17;来10:1)。
“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来10:12),这就使旧约所有关于救赎之预表得以应验;所以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因他完全了律法因人的软弱有所不能行的部分。他生在律法下,却没有犯过罪,满足了律法公义的全部要求,为我们的罪受死,又完成了律法所预指的,神为人所预备的救赎法,应验了律法所预言要来的救赎主的应许(约1:26,30,45)。
“总结”原文就是“终结”或“结局”的意思,中文圣经多次译作结局(罗6:21;林后3:13;腓3:19;彼前4:7),在太26章58节译作“到底”,英文钦定本圣经译作end。律法的最后结论就是基督。
就像一篇文章的结语,把全篇的论题作出最后简明而包括一切的总结,那总结就是:由基督成全律法。因律法的全部内容,无非是要把人引到基督跟前,要把尚未来临的基督之各方面表明出来。基督既然来了,此后就要从基督开始另一个新的时代了。
“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这是律法的目的。律法不是叫人遵守它以得着义,乃是叫人去信基督而得着义。犹太人却不明白律法的这种功用,竟然把遵守律法当作是得救的途径,反而拒绝了可以叫他们得救的救赎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