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马书3章

主题:因信称义原理
一、关于犹太人不认罪的辩论(罗三1-S)
1、承接上文:犹太人的长处(罗三1-2)
2、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罗三3-4)
3、人不能说可以作恶以成善(罗三5-8)
二、关于普世人都犯罪的判断(罗三9-20)
1、对人类罪恶的总结(罗三9)
2、旧约圣经上的印证(罗三10-18)
3、无人因行律法称义(罗三19-20)
三、关于因信称义之道的解释(罗三21-31)
1、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三21)
2、称义是如何分给人(罗三22-24)
3、称义之道有何依据(罗三25-26)
4、恩典使人没有可夸(罗三27)
5、对称义之道的总结(罗三28-31)

疑问:
本章1-8节,提到既然犹太人与外邦人都是一样的犯罪,神为什么要拣选犹太人?
参考答案: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三1-2)
神特别赐给犹太人有“所应许的诸约”(弗二12),有割礼,有律法,有敬拜神的各种礼仪,有神子民之特殊荣耀(罗九4)。这都是他们的“长处”。
但保罗既证明犹太与外邦都是一样,那么犹太人的长处在什么地方?神赐割礼给他们,使他们成为“受割礼”的人,有什么益处呢?(或说有什么意义呢?)
保罗自己回答他所问的:“凡事大有好处”,神不会作没有益处的事,头一样“好处”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神的圣言”就是指圣经的话,原文 logion 新约只用过四次,中文和合本圣经都是译作“圣言”(徒七38,来五12,彼前四11)。在徒七章三十八节所说的“圣言”显然是指旧约的话,但在来五章十二节却以福音要道为“圣言”,神把旧约圣经中的各种启示交托给犹太人,不论是律法书、诗歌、预言,都是预指救恩的。
基督复活后,在以马忤斯路上向两个门徒显现,就是根据旧约讲解关乎祂自己的事。所讲解的范围包括摩西的书,众先知书和诗篇。所以旧约的记载其实和新约一样,都是说明基督是神救赎计划的主要内容。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在我们想保罗说的话也许太过严重,神何至于为着犹太人可以为祂保存圣经而兴起这个民族,然后把圣经的启示交托他们呢?
其实这是因为我们忽视了圣经的价值,更是没有留意神多么看重圣经的启示。这本记述神如何开始、进行、完成祂救赎计划,并按着祂旨意施行祂计划的圣经;与神如何预备、差遣祂儿子降世,并成就祂救赎工作的事实;两者之间有密切而重要的关系。如果神只按祂的旨意成功了救赎工作,而没有一本记载祂成就其救赎计划之经过的圣经,那么世人对祂的救赎计划仍然无法考寻明白,更无法推行宣扬了。
犹太人对圣经的尊重与敬虔的态度,足够证明他们实在是最适合受委托保存神启示的一个民族。他们在完全缺乏印刷技术与科学条件的古远年代中,除了极轻微抄誊上的错误之外,保存了圣经之完整,这实在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保罗在加三章八节说:“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注意在亚伯拉罕的时代并没有圣经,为什么使徒说:圣经既然预先看明……就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这是否暗示在亚伯拉罕以前,已经有一本圣经的腹稿在神那里?所以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实在就是祂日后要借着祂仆人写出来的圣经。
这样说来,圣经所记的历史和教训,并非偶然记下,乃是经过神选择那些适合显明祂的旨意的事才记下来的。
犹太人除了保存圣经之外还有别的长处,就是基督由他们中间诞生,所以说救恩是出于犹太(约四22,罗九4-5),但在这里使徒只说了“第一”,没提其余的,似乎是因以下的辩论暂时搁下,到了本书九章四至五节又再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