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西阿书第四章

一、谴责百姓无信仰(四1-3)
二、谴责祭司不尽职(四4-10)
三、谴责拜偶像的罪(四11-19)

疑问:
第1节神与以色列百姓争辩为何?
参考答案:
“争辩”的原意为“责罚、谴责”,第1-3节主要是针对以色列百姓,4-10节是针对祭司。
当时以色列人的信仰可谓“三无”产品:无诚实、无良善、无人认识神,按理作为神的选民,最基本要具备的就是“诚实、良善、认识神”,可以色列人该有的都没有,不该有的却样样都有:起假誓、不践前言、杀害、偷盗、奸淫、行强暴、杀人流血(2节)。3节“这地悲哀”:圣经中有类似“人犯罪,地受牵连”的描述来形容罪的连累和污染,这地本是应许之地,地上的民是应许之民,承受的是神的恩典,然而这民却在这地上犯罪,因此,带来的结果必然是悲哀的。

得蒙耶稣宝血救赎的我们,有着尊贵的身份,正如彼前二9所言“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有着神所赐的生命,这新生命是神的形象,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4)。我们的灵性生命可有基督门徒该有的馨香呢?还是仍然存留着不该有的“旧我”样式?